【反修例】涉將軍澳斬傷3男女導遊還押候訊 兩女傷者留院仍未錄口供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8/22 11:49

最後更新: 2019/08/26 21: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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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歲被告洪震報稱導遊員被控3項傷人罪。(陳永康攝)

將軍澳景林邨連儂隧道於本周二(21日)發生斬人事件,2女1男受傷送院。涉案男導遊員被控3項傷人罪,今(22日)被押解往觀塘裁判法院提堂。被告暫毋須答辯,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,包括為現場目擊證人及仍留院兩名受害人錄取口供、索取案發地點及附近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、及安排認人手續。案件押後至10月17日再訊,被告保釋申請被拒,須還押候訊。

被告洪震(50歲)報稱導遊員,被控3項傷人罪,違反《侵害人身罪條例》第19條,控罪指他於2019年8月20日在將軍澳景林邨及頌明苑之行人隧道內,惡意傷害兩名分別為黃姓及李姓的女子、以及一名梁姓男子。
 
被告暫毋須答辯,控方申請押後案件8星期,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,包括為現場目擊證人及兩名仍留院的受害人錄取口供,索取案發地點及附近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及安排認人手續。警方亦需要為案發現場的血跡、2柄刀、以及疑為被告案發時所穿著之衣服安排鑑證、化驗指紋及基因(DNA)。
 
據悉,控方案情指被告於案發當日在隧道內與黃及李交談,因牆上張貼的紙張而爭執,被告疑情緒激動,用刀斬傷兩人,在場的梁上前嘗試拉開李,亦被斬傷。被告後來向頌明苑方向逃去,黃等3人受傷送院。其中黃背部有3厘米刀傷,需送往深切治療部救治,李的左手、左手肘及雙腳受傷,而梁則頭部受傷需縫7針及左耳受傷。
 
辯方今提出保釋申請,但裁判官接納控方的反對原因。被告保釋申請被拒,須還押候訊,案件押後至今年10月17日下午再提訊。